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,豁免门槛是全年营业额或收入 RM 300 万。内陆税收局(LHDN)在电子发票通用指南第 4.8 版中,把门槛从 RM 100 万提高到 RM 300 万。营业额低于 RM 300 万的企业不必开具电子发票。
电子发票门槛检查器
您现在需要开具电子发票吗?
输入全年营业额,即可看到您的内陆税收局(LHDN)电子发票(e-Invoice)阶段、开始日期,以及宽限期何时结束。依据 RM 300 万豁免门槛,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核对。
您获得豁免
您的营业额低于 RM 300 万,因此不必开具电子发票。您仍可自行选择开具,部分 B2B 买家也会要求。
本工具依据内陆税收局公布的规则,仅供参考,并非税务建议。请向您的税务代理或电子发票通用指南确认您的情况。
电子发票阶段与 RM 300 万豁免门槛
内陆税收局电子发票通用指南第 4.8 版。
| 阶段 | 全年营业额或收入 | 强制开始日期 | 宽限期结束日期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 1 阶段 | 超过 RM 1 亿 | 2024 年 8 月 1 日 | 2025 年 1 月 31 日 |
| 第 2 阶段 | RM 2,500 万至 RM 1 亿 | 2025 年 1 月 1 日 | 2025 年 6 月 30 日 |
| 第 3 阶段 | RM 500 万至 RM 2,500 万 | 2025 年 7 月 1 日 | 2025 年 12 月 31 日 |
| 第 4 阶段 | RM 300 万至 RM 500 万 | 2026 年 1 月 1 日 | 2027 年 12 月 31 日 |
| 豁免 | 低于 RM 300 万 | 不需要 | 不适用 |
门槛如何运作
门槛是 RM 300 万
内陆税收局把电子发票豁免门槛从全年营业额或收入 RM 100 万提高到 RM 300 万,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。第 4 阶段原本涵盖 RM 100 万至 RM 500 万的企业。这项调整让营业额介于 RM 100 万 至 RM 300 万的企业退出了强制范围。
三条凌驾于您本身营业额的规则
- 集团收入也算。如果企业股东、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合资伙伴的营业额达到 RM 300 万或以上,您就不能享有豁免。
- 2022 年决定您的阶段。之后营业额上升或下降都不会改变阶段。2022 年营业额介于 RM 100 万至 RM 300 万的企业现已获豁免。
- 新企业和成长中的企业有各自的开始日期。如果您刚开始营业,或营业额刚超过 RM 300 万,请查阅指南中适用于您的日期。
宽限期内可以做什么
每个阶段在开始日期之后都有一段宽限期。在宽限期内,原本需要个别电子发票的交易可以开具综合电子发票, 而内陆税收局也表明不会对未合规的情况采取处罚。第 4 阶段(营业额 RM 300 万至 RM 500 万)的宽限期 持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2028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。
有些交易一定要开个别电子发票
即使采用综合开票,只要买家要求,您就必须为他开具电子发票。此外,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内陆税收局 规定单笔超过 RM 10,000 的交易必须开具个别电子发票。综合电子发票指南 列出了其余情况。
如果您获得豁免
您的普通发票依然有效。有些企业仍然选择开具电子发票,因为规模较大的 B2B 客户更喜欢能开电子发票的 供应商。如果您的营业额正接近 RM 300 万,现在就申请 MyInvois 登录并在沙盒中测试,花费不多,也能 避免日后手忙脚乱。
如果您必须开具电子发票
每月只有几张电子发票的话,可以使用免费的 MyInvois 门户。网店通常通过商店应用程序,为每张订单开具 电子发票。O2O 为 Shopify、WooCommerce、OpenCart 和 Shopline 打造 电子发票整合,处理买家要求、验证和每月综合开票。
资料来源
常见问题
电子发票门槛常见问题
内陆税收局采用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全年营业额或收入;如果没有经审计账目,则以报税表为准。最初几个阶段以 2022 财政年为依据。新企业,以及营业额增长超过 RM 300 万的企业,在指南中有各自的开始日期。
算。如果非个人股东、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合资伙伴的营业额达到 RM 300 万或以上,即使您本身的营业额较低,也不能享有豁免。
只有在您 2022 年的营业额低于 RM 300 万时才可以。内陆税收局按 2022 年的数字确定您的阶段,之后营业额下降不会让您退出。2022 年营业额介于 RM 100 万至 RM 300 万的企业原属第 4 阶段,门槛提高后已获豁免,除非关联公司的营业额达到 RM 300 万或以上。
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20 条,没有开具电子发票属于违法,每项违法可被罚款 RM 200 至 RM 20,000、监禁最长六个月,或两者兼施。在宽限期内,内陆税收局不会对企业采取处罚。